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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管字〔2021〕2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用工主体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实名制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同时为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监理单位应监督协调施工现场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各在建项目均须在现场设置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区别于车辆通道,将考勤专用通道作为建筑工人进出的唯一通道,实现项目现场封闭管理。安装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日常考勤管理。建筑工人进出项目现场必须实现电子考勤,且考勤数据采集准确真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建筑工地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问题的项目和企业,采取限期停工整改、信用惩戒、列入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核查企业资质、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等方式,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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