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业内各项防汛工作措施,提升各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根据《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济汛旱字〔202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以单位自查和督导检查形式相结合的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现场应急措施。要根据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向施工现场发布有关信息。遇有台风、大风、降雨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面客观,评估项目汛期风险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汛期预警等级等实际数据,评估项目在汛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重点对地处山坡、行洪河道、低洼地段、城区人口密集地段的建筑工地,进行洪水、滑坡、垮塌、内涝等灾害的客观风险评估。
三、应对突发,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情况建立本项目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保证组织构架合理,人员组成相对固定,人员定期参加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结合日常施工情况自行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防汛启动、救援队伍的准时到位、险情排除,抢险装备和器材的使用、维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四、常备不懈,储备防汛应急物资
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进度储备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物资应包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防汛应急设备器材、防汛应急机械、车辆等。防汛应急抢险物资要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落实责任,严格值班值守制度
企业法人为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及项目负责人要安排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值守在施工作业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各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对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保证将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全部检查一遍,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济汛旱字〔2021〕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责任,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台账,按照安全生产“一单四制”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员,限期整改。
附件: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董良 ,联系电话:1350641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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