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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节科字〔202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17)、《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53-2015)等文件和标准,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共82个项目获得2021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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