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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东营、滨州、菏泽市水务局,济南市应急局: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县城)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4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山东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应对降雨量予以通告。
各市、县(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及山东黄河河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21号)要求,加强城市排水体系建设,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山东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山东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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