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建设字〔2022〕5号)对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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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类别 |
分值及说明 |
适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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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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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基准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资质资格等基本信息齐全、真实有效的,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明、注册执业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职称信息齐全、真实有效的,赋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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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信息 |
表彰 |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级、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加10、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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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方面表彰奖励,每次加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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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院士、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建筑工程大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设区市级优秀建筑工程师(工程勘察设计师)荣誉称号,每项加10、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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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每项加10、8、6分;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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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或银奖、国家部委(全国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10、9、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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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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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加6、4、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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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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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设区市级社会组织按规定经批准或授权颁发的其他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每项加2、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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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 |
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勘察设计方面科研课题或试点示范,且通过验收或评估,每项加5、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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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编制国家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标准或规范,主编单位每项加5分,参编单位(前5家)每项加2分;编制省级勘察设计方面标准或规范,主编单位每项加3分,参编单位(前5家)每项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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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 |
黑名单 |
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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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受到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撤销施工图审查资格认定、吊销或撤销注册证书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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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撤回资质证书、移出施工图审查资格认定的等行政处理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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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资格等级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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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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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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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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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设区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每次扣5、2、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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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在出具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每次扣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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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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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在出具审查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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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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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对“阳光图审”实施情况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每年年底前报送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每次扣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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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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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或数据严重不实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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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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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
因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责任引发质疑、投诉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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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勘察设计或图审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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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该行为适用某一类型,“×”表示该行为不适用某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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